发布日期:[2020-09-18] 阅读人次:5753
厦民〔2020〕87号
各区民政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涉企收费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涉企收费的通知》(厦府办〔2020〕54号)要求,为坚决整治违规涉企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清理取消各类违法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的涉企收费,包括收取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三、治理重点
(一)会费管理方面。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是否存在除会员(代表)大会外的其他形式;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档,同一档次中是否有不同标准,比上届(上年度)会费收取标准是否存在过高,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对会费结余较多的,是否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等。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对存在垄断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是否有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费用;是否存在强制会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收费;是否强制会员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等。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依据法律法规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是否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利用法定职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因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事项向会员收取费用等。
(四)评比达标表彰方面。是否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超出规定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是否向评选对象收取相关费用等。
四、时间步骤
(一)自查阶段(6月1日-6月5日)。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对本单位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数额和依据,填写涉企收费清单公示范本(见附件1)和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2)。
涉企收费清单公示范本和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于6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邮箱,纸质版原件盖章于6月8日前寄送或传真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涉企收费清单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汇总推送至市民政局官网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整改阶段(6月6日-6月20日)。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治理内容,逐一清理规范和提出整改意见,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告要情况清、数字准、措施实,要有调整相关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和金额。自查整改报告纸质版盖章于6月20日前寄送或传真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检查阶段(6月21日-8月31日)。结合“双随机”检查,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开展抽查,督促整改落实。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公开阶段(9月1日-10月15日)。在市民政局官网、“厦门市社会组织”公众号公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政策。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各项清理规范工作。
(三)严格工作时效。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未按时报送的,按不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情形进行处置。
各区民政局参照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6月12日、11月10日前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潘珊珊、陈晓容,联系电话:5307667、5307669,传真号:5307654,电子邮箱:mzj_shzz@xm.gov.cn,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2号厦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605室。
附件:1.涉企收费清单公示范本
2.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厦门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