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01] 阅读人次:2179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相关行业协会,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厦安办〔2023〕57号)及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厦门市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指定一名联络员,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总结及照片报我局工程处(邮箱:xmjsgc@163.com)。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2023年6月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德才
副组长:苏青云
成 员:黄 山、吴育农、蔡森林、王旭峰
办公室设在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以及各相关行业协会配合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活动。
(二)督导小组
我局同时成立12个督导小组,对全市房建市政工程结合“双随机”,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小组名单如下:
联络员:吴懿、林尧清、黄振东
第一小组 组长:黄 山,副组长:王 毅
第二小组 组长:王旭峰,副组长:黄 胜
第三小组 组长:蔡森林,副组长:黄芗萍
第四小组 组长:黄杰辉,副组长:肖 锋
第五小组 组长:信景山,副组长:沈鹏程
第六小组 组长:陈隽峰,副组长:林琪超
第七小组 组长:姚永黎,副组长:刘旭轩
第八小组 组长:林联泉,副组长:谢元炎
第九小组 组长:许建清,副组长:汪贵雄
第十小组 组长:周天明,副组长:谢国栋
第十一小组 组长:吴育农,副组长:黄振东
第十二小组 组长:李 昕,副组长:许水渺
第十三小组 组长:倪煌珍,副组长:黄志毅
督导小组其他人员由市质安站各监督科人员、市建筑废土站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其中,第一小组至第六小组督导检查房建工程项目;第七、八、十小组督导检查市政工程项目;第九小组督导检查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第十一小组督导检查建筑废土运输企业;第十二小组督导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废土处置情况;第十三小组建筑废土消纳场。
(三)组织落实
各区建设局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和督导小组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保障活动所需经费。各部门、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市、区安委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讲心得体会。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继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动力。
(二)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安全宣传活动
各区建设、市质安站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围绕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三)开展工地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并严格执行《福建省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建筑工地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一是要认真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的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和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判定标准》内容,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要聚焦安全生产薄弱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企业、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环节,督促企业开展各类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开展“防高处坠落、装修扫尾阶段、设备安装阶段、分包单位管理”四个专项整治,加强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屋建筑工程观摩活动
六月伊始,由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自组织在项目举办安全月启动仪式,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一是市建设局依托公共安全管理平台组织跨部门公共安全事件实战演练,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建设工程事故处置应急救援能力。二是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观摩,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应对各类生产事故和台风、汛期、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三是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四是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观摩,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严格遴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落实效果佳的的项目参与。五是市质安站结合高处坠落等四个专项整治,开展防高处坠落、装修扫尾阶段、设备安装阶段、分包单位管理和早晚班制度等多个专项安全管理样板观摩。
(五)开展小散工程纳管工作宣贯和督导考核工作
各区建设局要加快推进辖区纳管工作进度,指导镇(街)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是强化纳管流程宣贯。市建设局将制作《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纳管系统及工作流程》宣传视频,进一步扩大纳管影响力。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便民窗口、物业小区电梯广告屏等渠道滚动播放,提高广大市民对纳管工作及流程的普及度和参与度。二是开展纳管工作培训。结合《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安全巡查培训教材》,指导各区开展辖区内专职纳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纳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开展纳管工作考核。市建设局将牵头开展全市纳管工作验收考核,对各区进行逐镇街、村居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全市讲评通报。
(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层级指导工作
进一步统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机构监督工作标准,促进区级质量安全机构公平公正开展动态监管工作,强化市区两级协同联动,全面提高监督实效。根据我局已印发《质量安全监督层级指导工作指引(试行)》通知,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层级指导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具体负责。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对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机构(下述简称“区质安站”)进行层级指导,抽查区质安站的机构履责情况,并随机抽查区质安站所监管的不少于1个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专项工作管控情况。
(七)开展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检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督促建设(代建)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强化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控,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我局将在安全月开展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情况专项检查。
(八)开展建筑废土运输安全生产检查
市建筑废土站要依托市渣土办平台,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废土消纳场的建筑废土处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一是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做好日常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二是建设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压实各自责任,特别是建设(代建)单位对项目建筑废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负总责,要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施工现场进出车辆的“一不准进,四不准出”,建立“一车一档”工作台账,严禁出现“滴撒漏”、未密闭、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筑废土消纳场运营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消纳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渣土消纳场堆积体稳定性、表面水平位移和回填高程监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建筑废土消纳场运营安全有序。
(九)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考评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二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对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加强车辆进出工地清污冲洗。三是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结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强化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情况检查考评,对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整改、约谈和按规定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等措施。
(十)开展各具特色的建筑施工安全宣教活动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及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严格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是市局筹备录制《安全生产教育宣传片》,市质安站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通用规范的培训活动。二是市质安站和各区建设局开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和建筑工地防台防汛、消防、流动式起重机械等方面的重要安全文件宣贯活动。三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交流)项目专题讲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题讲座、质量与安全技术咨询论证活动等系列活动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维度的教育培训格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抽调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项活动有力有序开展。要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督导检查,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
(二)务求活动实效。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的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电视、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确保宣传效果。
(三)及时总结提升。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专人跟踪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加强活动总结和信息交流,注重挖掘发现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在6月8日前将综合应急演练观摩计划、6月25日前将演练方案、演练脚本、过程影像、总结材料市建设局工程处。活动结束后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及时前将活动照片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建设局工程处。
附件:1.2023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安排
2.2023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3.“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3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安排
为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努力营造“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的浓厚氛围,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人员密集场所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及短片,提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现将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安排如下: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负责协调各在建工地、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建筑废土消纳场等场所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和短片,悬挂“安全生产月”横幅。
各部门、各单位、各在建工地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广泛运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LED屏幕、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短片及海报。
附件2
2023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3. 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4. 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5. 生命重于泰山 守住安全底线
6.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7. 争当安全“吹哨人” 做好应急“守夜人”
8. 安在新时代 全是幸福路 月讲越安全
9. 安全责任始于心 谱写幸福践于行
10.重视安全好习惯 应急处置要规范
11.安全红线不能碰 应急措施不留缝
12.加强应急管理 构建和谐厦门
13.预防是最有效的手段 安全是最长情的告白
14.安全生产零事故 平安厦门我守护
15.时时紧绷安全弦 人人争做应急员
16.走安全生产“鹭” 筑平安幸福“岛”
17.一点星星火 可毁万亩林
18.防灾减灾 从我做起
19.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20.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助力文明典范城市建设
附件3
“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活动项目 | 活动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