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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2] 阅读人次:5117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报送工作

  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3月25日前上报),每周三、周六上午10点前以微信形式将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含检查组数量、检查项目数量、检查塔吊和施工升降机数量、发现安全隐患条数、发出整改单数量、整改落实情况等)报送省厅工程处。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排查

  (一)建机一体化企业要立即对复工工地的塔吊、施工升降机100%检查(4月30日前完成)。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每天检查情况报项目监管部门,并存档备查。

  (二)属地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建机一体化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和落实安全工作机制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并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在系统留痕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关键责任人是否在岗履职;同时抽查辖区内在建项目不少于20%的塔吊和施工升降机(按尽快原则,完成期限由各地自定,并向省厅工程处报备)。省厅适时组织专家开展督查抽查。上述所有检查情况应全部登记造册建档。

  (三)各设区市主管部门6月30日前汇总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省厅工程处。

  三、加强地铁工程安全排查

  福州、厦门地铁公司要组织专家对每个工点100%全面自查,属地监管部门对每个施工标段100%检查,省厅适时开展督查指导。福州、厦门两地主管部门要汇总地铁工程安全检查情况于4月1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处。

  传真:0591-87601285

  邮箱:fjgcc2019@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