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08] 阅读人次:4477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第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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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第一版)的通知
各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市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 段,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及时开工复工,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及学校组印发的
《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结合我市实际,编制 了《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第一版)》。现将《手册》印发给你们,请在强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认真组织落实。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 年 2 月 7
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第一版)
目 录
一、开工复工备案--------------------------------2
二、企业主体责任--------------------------------3
三、从业人员管理--------------------------------4
四、施工现场管理--------------------------------5
五、用餐住宿管理--------------------------------6
六、个人卫生健康防护----------------------------7
七、监督管理------------------------------------8
(第一版)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及时开工复工,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及学校组印发的《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第一版)》。现将《手册》印发给你们,请在强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认真组织落实。
一、开工复工备案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效防控、有序复工、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则做好建设工程开工复工工作。
1.开工复工时间
全市建设工程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或新开工。
2.开工复工备案流程
(1)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后,填写《厦门市建设工程开工复工备案表》(详见附件1)。
(2)开工复工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当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审核、评估,并形成《厦门市建设工程开工复工疫情防控评估表》(详见附件2),评估合格后报项目所属监管部门备案,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报项目所属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备案。
(3)开工复工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向项目属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备。
开工复工备案报备流程图
二、企业主体责任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扛起责任,坚守岗位,统一组织调度。省外施工总承包单位驻厦分支机构也应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共同参与。各工程项目要发挥工地临时党支部的引领作用,党员带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建设(代建)单位要落实业主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施代建制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应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所在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负监管责任。
5.施工总承包单位按项目规模(参照安全员)配备防疫专管员,专门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工作。
6.施工现场配备疫情管理班组长,每30个劳务人员配备1名,履行班组专管员的职责。班组长对劳务人员去向管理、每日健康状况统计等工作负责。项目部与班组长、班组长与劳务人员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三、从业人员管理
1.对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尚未返厦的从业人员,暂不返厦,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通知;已来厦的员工须从抵达居住地起进行留观14天,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返岗。
2.省外其他地区返厦的从业人员必须实施14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防疫专管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3.来自省内没有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从业人员,可以正常返岗;对两周内有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往来史、接触史的在厦从业人员,居家观察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4.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如为疑似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四、施工现场管理
1.劳务作业人员节后返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统一安排,并制定人员错峰返程安排方案,有条件的可委托专门客运车辆将项目劳务人员直接接至目的地,并做好车辆消毒和旅途防护,防范疫情传播。
2.严格全封闭管理,关闭非必要出入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并配备保安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严禁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
3.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经实名登记后,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复工期间,必须使用平台实施考勤。市政园林、交通、水利、港口、电力等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参照执行。
4.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实施出入登记。需要外出的,应经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同意。
5.防疫专管员必须在出入口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落实日常体温监测,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的体温监测,并作好记录。防疫专管员要配合班组长不间断巡逻施工现场、食堂、宿舍等,及时纠正从业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6.确保环境整洁卫生,防疫专管员每天应对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公共卫生间要专人管理,加强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7.加强物资保障,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配备齐全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红外线测温仪、体温计、消毒液等。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未能保障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保障。
8.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加强防疫宣传教育,要对所有班组长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让班组长熟练掌握防范病毒传染的措施和方法。各班组长每天作业前也要对班组劳务人员强调防疫注意事项。
9.建立疫情日报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于每日17:00 前向项目所属监管部门报告项目疫情情况,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向项目所属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报告。有发现疑似病例等紧急情况的,要立即报告,工地暂停施工,并由属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措施。
五、用餐住宿管理
1.工地未设立食堂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
2.工地设立食堂的,食堂应符合卫生防疫及安全距离要求。食堂应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烘干机或一次性纸巾。
3.食堂尽可能使用标准快餐盒供餐,并采取错峰分批用餐、分散用餐,严格控制食堂用餐人数,避免人员聚集。增加供餐窗口,加强用餐引导,排队候餐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排长队,防疫专管员应现场监督。
4.强化食堂环境管理,每天对食堂上岗员工进行体温检测,督促做好个人卫生,规范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餐厅要开窗通风,每日消毒,餐具饮具用后及时清洗消毒;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餐余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5.进场的劳务人员住宿原则上实行集中居住统一管理,可以利用活动板房、集装箱、帐篷、农村空置“金包银”房屋,以及在满足安全条件下的已完工的主体工程建筑物作为集中居住场所,返厦留观期间,每室不得超过2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制定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卫生情况。宿舍应有可开启式窗户,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日进行消毒。确实无法在工程项目生活区集中居住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档造册并加强跟踪管理,同时报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备案。
六、个人卫生健康防护
1.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落实个人防护要求,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在有限空间和人员聚集作业时应佩戴口罩,并保持适当距离。要勤洗手,勤消毒,防止感染。
2.从省外来厦的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及道路入厦检查站的身份登记、体温检测等;抵达居住地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告,出现不适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3.从业人员要如实填报《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详见附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要造册建档,对瞒报个人健康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从业人员之间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不递水,不聚集聊天、不打牌、不打麻将。
七、监督管理
1.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组织成立巡查小组,通过现场抽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对已复工的工程项目实施抽查,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方责任主体信用评价监管范围。
2.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应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所监管工程项目疫情情况。对发生疫情的项目,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
3.各企业、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手册,制订实施具体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有效防控,有序复工,分类管理,精准施策。
附件1
厦门市建设工程开工复工备案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施工类别 | ||||||||
□ | □ | □ | |||||||
项目地址 | 房建工程 | 市政工程 | 其他工程 | ||||||
属地政府 | 区 镇(街) 村(社区) | ||||||||
预防措施自查情况 | □1.已通过微信、电话、书面资料等方式向项目所有人员宣传学习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新型肺炎防控相关精神及防控知识,切实提高每个员工的防范意识。 □2.已认真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体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相关医疗物品、物资储备工作。 □3.已做好返岗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每名返岗人员已如实填报《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 □4.已提前做好办公区、生产及作业场地、宿舍和餐厅等人员集聚区域的消毒消杀工作,并每天定期消毒消杀,具备相关凭证、影像资料等。 □5.已制定详细的开工复工方案,项目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并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实施出入登记。 □6.工地已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具备开工复工条件。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 建设(代建)单位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本表一式五份,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监管部门、属地政府(镇(街)或村(社区))各一份。 |
附件2
厦门市建设工程开工复工疫情防控评估表
项目名称: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评估内容 | 落实情况 | 备注 |
1 | 是否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明确责任人负责日常防控工作 | ||
2 | 是否配备防疫专管员 | ||
3 | 是否按规定配备班组长并签订责任状 | ||
4 | 拟返岗人员节后返程是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统一安排接送 | ||
5 | 拟返岗人员是否填报《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 | ||
6 | 拟返岗人员是否包括春节回乡的湖北人员 | ||
7 | 拟返岗人员是否包括按规定需要医学观察的人员 | ||
8 | 是否为成建制劳务队伍并经实名登记 | ||
9 | 拟返岗的劳务人员实名信息是否推送至“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 ||
10 | 是否对拟返岗的劳务人员住宿实施集中居住统一管理 | ||
11 | 工地是否实行全封闭管理并设置专职门岗安保人员 | ||
12 | 是否配备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 ||
13 | 工地是否设立食堂。如有设立食堂,食堂是否符合卫生防疫及安全距离要求。如未设立食堂的,是否采用集体送餐并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
14 | 是否配备充足的防疫用品(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及废弃口罩收集桶 | ||
15 | 是否对工地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包括办公室、宿舍、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 | ||
16 | 其它情况: | ||
评估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代建)单位 项目经理签名: 项目总监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
附件3
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
姓 名 | 所在项目 班组 | 联系方式 | ||||||
个人及家属是否前往湖北 | 是 | 否 | 个人及家属 | 是 | 否 | 个人及家属 湖北 | 是 | 否 |
个人及家属 | 是 | 否 | 个人及家属 (除湖北外) | 是 | 否 | 个人及家属 出境 | 是 | 否 |
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请填写时间、交通工具班次(火车、大巴、飞机) | ||||||||
是否出现发烧、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 | 是 | 否 | 具体症状及处置措施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备注:1.统计往返时间从上岗前14天起算;2.家属只统计随行在一起的;3.请在是或否栏打√。 |
本人承诺:对以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签名: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