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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5号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29] 阅读人次:7603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镇(街)、村(居)要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短信、广播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信息的宣传,做到应知尽知。 

  二、各区、各镇(街)、各村(居)要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做到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多一点手机问候与关心。 

  三、市、区相关部门和镇(街)、村(居)应加强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 

  四、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游园、灯会、庙会、花会、集市、民俗、民间信仰、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活动;暂停各类大规模群体性聚餐活动。 

  五、全市所有的室外游乐活动场所和公共温泉营业场所暂停对外营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