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27] 阅读人次:395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击盗采、滥采、非法经营销售、违规使用海砂等行为,规范海砂开采、加工、销售、使用行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和工程质量,2018年5月1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水利厅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8]18号),要求对各工程项目搅拌站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排查,重点检查砂等原材料采购管理、进厂检测和使用台帐,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等行为。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对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帐进行检查,严禁海砂违规用于工程建设。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落实,对发现非法用砂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并报告工程项目监督部门。
二、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查处建设工程非法用砂行为。发现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建设工程中非法用砂的,应依法从严查处,按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对相关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差别化监管。
三、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双随机”监管工作,把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施工现场用砂作为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对发现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或施工单位违规用砂情况,或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现场监理职责的,按规定纳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管理,并报告市、区建设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8]18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