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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7] 阅读人次:3230

各区建设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20181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能有丝毫放松。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为了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岁末年初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时间

 201829日前。

二、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成立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巡视员、副局长林树枝任组长,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处长邱永聪和各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

三、排查治理工作方式

本次排查治理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区建设局检查和市建设局督查工作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主要内容为:(1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2)生产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安全生产重点部位情况:搅拌楼的基础及紧固件、封闭的料仓、砂石堆场堆垛、粉料罐、废水回收池、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制度落实等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情况。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各企业应于201823日前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后分别报送属地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

(二)区建设局检查

区建设局应于201828日前对属地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会同区有关部门对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坚决打击,予以取缔,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市建设局督查

201829日前,市建设局组织督查工作。督查工作成员主要由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市建筑节能中心、市建筑材料设备协会混凝土分会和安全专家组成。

四、督查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未认真履行自查自纠工作的或企业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将依法约谈法人代表或责令停产整顿。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