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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6] 阅读人次:3292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单位:

岁末年初是建筑施工生产建设旺季,部分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66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指导、督促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65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带队深入所有项目现场开展检查,重点核查项目部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并督促项目部做好整改落实,有关检查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留档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还应于2019117日前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未及时检查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

()建机一体化企业应立即对本企业所有房建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建立检查台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相关情况应形成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同时填报《建机一体化企业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表》(详见附件),并于2019115日前将盖章纸质材料报送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大厦1302室)。逾期未报送的企业,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省厅予以信用监管行为信息扣分。

二、强化安全质量监督执法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立即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质量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分管领导、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要带队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隐患“清零”,要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该停工的坚决予以停工。

 

附件建机一体化企业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81224     

附件

 

建机一体化企业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企业名称

检查项目数量

(个)

发现安全隐患(条)

落实整改数量(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