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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结果和新增选用A级建机一体化企业设备达到通报表扬条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1] 阅读人次:219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2022年版)》,评价系统自动统计2023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和新增选用A级建机一体化企业设备达到通报表扬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现将建机一体化企业排名结果(详附件1)和新增选用A级建机一体化企业设备达到通报表扬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详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结果或新增选用A级建机一体化企业设备达到通报表扬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应含有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送达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信件邮寄以在公示期截止前的当地收件邮局日戳为准),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无异议。

  公示期满后,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年度排名前30位(各名次出现并列排名的,取前30家单位;若第30家单位所在名次也出现并列排名的,则并列单位也一并计入,下同)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确定为“A级”;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年度分值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或在60分至70分(不含70分)区间且全省排名倒数10位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确定为“C级”;其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确定为“B级”。对2023年度新增选用A级建机一体化企业设备达到通报表扬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5楼512室,传真:0591- 87601285。

  附件:1.2023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结果

     2.2023年度新增选用A级建机一体化企业设备达到通报表扬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2023年信用评价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