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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贷款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6] 阅读人次:3931

各市、县(区)建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支持我省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发展,现就组织申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购买设备贷款贴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列入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的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购买设备〔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向设备制造厂家购买最大起重量8t以上(含8 t)塔式起重机或额定载重量2t以上(含2t)的变频施工升降机,且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系统”备案〕贷款,企业可申请贷款贴息。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购买设备贷款贴息申报表》,并提供贷款合同、购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购销合同、税务发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等材料(提供的材料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印戳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间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给企业用于购买设备的贷款,省级按不高于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县(市、区)住建部门应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于7月27日前报省住建厅工程处,联系人:周严技,电话:0591-87515785。

  (二)严格把关。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虚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贷款贴息的,追回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市、区)住建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

  附件: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购买设备贷款贴息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