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04] 阅读人次:7301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相关行业协会,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及省住建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设系统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请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指定一名联络员,每周一报送本单位上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活动总结请于6月28日前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邮箱:xmjsgc@163.com)。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5月31日
厦门市建设系统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活动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30日。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陈锦良,副组长:庄毅伟,成员:张清辉、刘以汉、蔡森林,办公室设在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建筑行业协会、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建筑材料设备协会建筑机械分会配合并提供技术指导,市管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活动。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分别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保障活动所需经费。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发动和组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要发动系统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文件。可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贯培训、安全知识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岗位技能竞赛、安全专家在线访谈、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发放安全教育读本等多种形式活动,促进广大企业和从业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安全法治观念,提高安全技能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课”,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鼓励邀请相关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研判,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七进”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积极参与市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现场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到活动现场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可通过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有奖竞猜、体验活动等形式,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举办在线答题、小游戏互动、线上VR安全体验、安全生产抖音短视频等线上活动,与线下活动形成联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开展“最美安全生产代言人”征集活动
征集建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宣传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寄寓安全生产良好愿景,充分发挥典型人物对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引领作用、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
(五)开展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和行业企业要通过组织从业人员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参观安全科普体验馆,开展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根据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安全事故、消防、防汛、危险化学品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应急演练,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观摩,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七)开展示范引领活动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深入挖掘安全生产工作到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广泛宣传、推广其经验做法,召开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加快企业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开展送安全技术送温暖活动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可开展为一线农民工送温暖活动,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一线,了解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农民工赠送防暑降温等用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为项目提供安全服务,解答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鼓励施工企业发挥安全专家的作用,依靠专业力量深查问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九)实施“七进”扩面提质行动
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机关、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安全技能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增强。
(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
集中开展建筑工地职业病防治现场咨询和专家答疑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培训,强化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能力水平;制作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提升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十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及安全执法曝光活动
紧盯各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企业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报道,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动,针对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通过严执法强监管,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十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
1.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企业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9〕25号)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开展隧道施工、地铁建设施工、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架、涉海施工、塔吊、施工电梯、工地消防安全等安全检查和整治,加强风险管控,强化预防措施,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企业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65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升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各单位要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9〕78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继续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厦建工〔2019〕35号》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