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5-14] 阅读人次:4304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 59号)、《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建〔2018〕27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厦建工〔2012〕119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本季度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对1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13份,累计记分120分。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抽查情况:
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均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试验室工作和组织生产,但仍发现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过程控制、试验室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厦门海投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的个别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调整未按工作流程进行。
(2)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的个别原材料进厂检验组批不符合要求。
2.抽测情况
本季度共抽检原材料及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共104组,其中102组检验合格,2组检测不合格,合格率为98.1%。详情如下:
(1)抽检水泥14组,其中10组合格,4组尚在检验中;
(2)抽检粉煤灰14组,其中8组合格,2组不合格(厦门建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各一组),4组尚
在检验中;
(3)抽检矿渣粉13组,其中9组合格,4组尚在检验中;
(4)抽检外加剂14组,其中10组合格,4组尚在检验中;
(5)抽检砂35组,全部合格,其中22组氯离子含量为0.000%,13组砂氯离子含量在0.001%~0.003%之间;
(6)抽检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14组,其中11组合格,3组尚在检验中;
(7) 抽检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12组,全部合格。
3.2018年第四季度通报中注明尚在检验中的原材料检验均合格。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监督检查情况
1.抽测情况
本季度对88个在建工程进行抽测,共抽测钢筋及其连接接头203组,其中钢筋原材131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39组、电渣压力焊33组。经检测200组合格,3组不合格,合格率为98.5%。
2.存在主要问题
监督抽测钢筋机械连接接头3组不合格,具体存在问题详见附件2。
(三)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本季度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对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方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基桩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二、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已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并记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24号)规定,对所抽砂氯离子含量未超过JG/T 494-2016限额但含有氯离子,且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对相应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详见附件2。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并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跟踪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地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体系,
并保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及复验工作,加强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质量控制。
(三)各检测机构应切实加强实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管理力度,确保检测质量。在进行结构实体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时,应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混凝土结构抗压强度检测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8〕40号)进行。
附件: 1.2019年第一季度抽检混凝土用砂氯离子含量未超过JG/T 494-2016限额但含有氯离子的通报批评名单。
2.2019年第一季度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