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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基桩检测机构差异化监管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5-14] 阅读人次:4092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强对全省预拌混凝土和基桩检测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基桩检测机构差异化监管督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8〕104号)和《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基桩检测机构差异化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9〕31号)要求,省厅组织了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基桩检测机构差异化监管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采用“双随机”方法抽查了1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和6家正在试验的基桩检测机构。共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17份,责令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共记220分,并对58批次预拌混凝土(详见附件)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抽测16批次预拌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为0的有5批次,氯离子含量小于0.001%的有4批次,氯离子含量大于等于0.001%但小于等于0.003%(未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的有7批次;根据《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对6家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共记0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拌混凝土

  1.罐体实际罐装材料与备案以及工控机显示的材料不符。有的企业3号生产线“水泥4”罐在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上备案和企业工控机上显示的物料是水泥,但现场检查时罐内材料却为矿粉(该罐体最近一阶段无下料记录)。

  2.生产数据未采集上传。有的企业其中一条生产线自2019年1月19日起,生产数据均未采集上传。

  3.主要原材料复验批次与要求不符或复验项目不全。有的企业有机制砂进场未检氯离子含量,该批次机制砂未发现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有的企业有机制砂进场未检石粉含量;有的企业2019-1-1至2019-3-5上传预拌混凝土监管平台的水泥和粉煤灰实际投料分别为11652、2618吨,但进厂复验的水泥和粉煤灰仅分别为7202、2107吨,水泥、粉煤灰复验批次不足。

  4.报告或试验数据未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有的企业2月15日-3月6日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对应的设计配合比报告及其试块数据、试验曲线均未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有的企业编号为JD1845001、JD1840001、JD1850001的设计配合比报告相应的原材料检测报告未上传。

  5.生产配合比使用超过半年未进行性能验证。有的企业编号为2018243的C45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至2019年1月10日已过期,1月12日该配合比仍在使用未进行性能验证。

  (二)基桩静载检测

  1. 基准梁安装不规范。有的企业基准梁两端简支,不满足“一端固定、一端简支”的要求,有的企业现场试验桩中心与压重平台反力装置支墩之间的距离为1.5m,间距不满足要求。

  2.实际使用荷载未在千斤顶检定范围。有的企业未对在用的千斤顶的检定/校准结果进行有效确认和管理,实际使用的下限荷载未包含在仪器的检定/校准测量范围内。

  三、处理决定

  对以下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5〕8号)附件2序号8第3款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一)存在用矿粉替代水泥嫌疑的铭发(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一条生产线连续1个多月未上传生产数据且实验室存在较多问题的福建省武夷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通知书要求,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基桩静载检测差异化监管专项检查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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